外表是收息 本质是行贿
阅读:198次 更新时间:2022-05-11
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一批躲藏在借贷背后的索贿行贿问题,浙江、云南、湖南等地还展开了指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借贷收息行贿等新型糜烂、隐性糜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买卖之实违纪违法行为的鲜明信号。
外表是收息,本质是行贿。湖南通报的8起案例中,被通报的党员干部均应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为别人谋取利益,经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行贿赂。有的在受贿人无资金需求的状况下,出借资金给受贿人并收受利息;有的受贿行贿双方事前商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掩盖受贿行贿的真相,等等。无论哪种状况,借款人都是冲着公权益去的,党员干部出借的也不是钱而是手中的权益,实质上是公权私用,打着“借贷收息”的幌子中止利益保送。但是,无论如何精心设计、如何披上“合法外衣”,都掩盖不了权钱买卖、受贿行贿的事实。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特别是给管理效劳对象放贷,辅佐借款人谋取利益并收取高额利息,涉嫌违纪违法。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有关规则,经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报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正告或者严重正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讨取别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的,是行贿罪。国度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犯国度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行贿论处。案例中被通报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应用手中权益帮借款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高额利息,严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严重冒犯纪法底线。
天底下绝没有平白无故的“投资报答”“高额益处费”。党员干部要从案例、通报中吸取阅历,牢记公权益姓公不姓私,绝不能以贷谋私,应用公权益违规参与借贷活动,获取大额报答。更不能心存幸运,采取精心设计“借款合同”、以亲属名义放款等方式掩盖违法立功事实。在强大的监视力气和纪法震慑下,无论借贷过程有多荫蔽、利益保送链条有多复杂都必然暴露,遭到严肃惩罚。湖南通报中提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上诉以为其借贷收息816万余元不构成立功;邵东县委原副书记刘社卿提出月利率3%以内的利息,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认定为行贿立功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正阐明,在权钱买卖事实和纪法条文面前,那些所谓“心机”“技巧”,纯属自作聪明、掩耳盗铃,究竟逃避不了制裁。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纪检监察机关对借贷收息行贿等新型糜烂、隐性糜烂要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发现一同,查处一同,有效应对糜烂手段隐形变异、创新晋级。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大搞利益保送、变相受贿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集中的及时展开指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不时深化专项管理,稳定整治成果,做好制度修订、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时紧缩权益寻租空间,筑牢权益标准廉洁运转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