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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一苗木经营者承包地被征用致使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定?
作者:中国企业报道  来源:财富世界  阅读:386次 更新时间:2024-08-27

近日,一位在黑龙江省通河县种植苗木近20年的经营者吕秋群向媒体反映,其承包且未到期的四百多亩土地上的近百万棵苗圃因修高速路被通河县政府叫停,由于未能照价赔偿,导致实际损失已近五千万元。

 

据吕秋群的哥哥介绍,辖区负责征地补偿以及地面附着物经济损失补偿的责任机构包括通河县人民政府、通河县交通局铁科高速指挥部等,涉嫌滥用职权、肆意控制辖区征地安置项目、强权剥夺他人地面附着物(包括树苗)经济损失补偿权等。

“2022年5月6日,征地方预公告让移除地上附着物及苗木。我们只要求,给出征用苗圃地多大的面积,地上附着物及苗木价值明细表,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方案,以书面的形式给我们,但至今都没有。2022年9月15日对征地事宜认证;被征面积16000多平方米,2023年7月11日对地上附着物复核,苗木数量984096株被征收人和评估方签字认可其数量,面积18650平方米;2023年7月29日、30日在没有征地批文,没有特种防风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强拆;2023年12月4日才有批文。”吕秋银说。

2024年3月20日,通河县交通局曾拿出2022年3月末的航拍进行单方面评估,评估苗木数量是27300株,征地面积5900平方米,但评估苗木的数量远远低于实际近百万株的数量,而且在没有建设项目批文前和未补偿就开始施工偷拆、强拆,导致苗圃损失惨重。2024年7月5日,经办的铁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河县征拆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政策文件,显示铁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吕秋群承包的蚂螂河营林所苗圃区域,已由本指挥部委托的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须征收的地上苗木补偿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征收补偿估价报告》(黑正大征估字[2024]第003号),本指挥部依据此报告评估价格对经营者进行补偿,补偿款已于7月5日打款至经营者账号,并且要求收款后一周之内,将补偿的苗木进行全部移出,否则逾期移出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作为辛辛苦苦种植苗木近20年、如今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受害者一方认为:“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但重点有三个,一是诬陷说我们绝大部分苗木是2024年突击抢栽的;二是评估机构不按实际情况评估导致绝大多数苗木没有计算在内;三是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森林法规定了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指明了国有农业用地参照集体用地的补偿标准实施,但他们不去参照执行。此外,还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批文提前施工;2.没有砍伐手续偷拆强拆;3.强行确定征地补偿款价格及价值;4.征地补偿方案及标准不公开;5.不给苗圃的征地图纸。”

据一位去过现场了解详情的律师指出,相邻林场的同样树苗被按照每棵200元补偿,最低的补偿价格每棵也可达50元,这样吕总林场的98万余棵树苗价值在5000万元左右,而通河县拿出的评估报告确定吕总占地范围内的树苗价值仅为40万元!价值相差了100余倍!这样的评估报告已被有关专家评定为评估师没有资质、评估标准也有问题,不可作为价值依据。

这位律师也表示,具体一些问题可能存在争议,比如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谁说了算?如果经营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法条,当地政府和铁科高速指挥部可能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民法典》第338、343、243条,第1162至1172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7条。

   目前,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以及如何解决已引起当地群众和多家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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